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结合国务院法制办关于“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周岁到28周岁青年的界定,经研究决定,2023年“五四”青年节当天(5月4日,周四)下午,全校14周岁到28周岁的师生员工放假半天(相关教学工作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请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安排,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