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通知公告 | 校务公开 | 工作流程 | 规章制度 | 信箱回复 | 文档下载 | 工作快讯 | 工作职责 
现在是: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2016-03-29 19:35 校长办公室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的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到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学院党委的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院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学院行政的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

第三条  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发现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并协调解决,适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为确保学院决定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第四条  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1.学院贯彻上级组织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所做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2.学院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组织、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学院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定,院领导召开的其他专门会议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5.经院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有关单位工作的落实情况;

6.经院领导批示的信访有关事项以及院领导接批的教职工、学生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

7.其它工作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第五条  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督办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

1.拟办:在学院作出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院党政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督办部门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承办单位认可的情况下,报领导审定。

2.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决定,立为一项。督办部门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登记编号并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督办事项登记表》,以备存查。

3.交办:(1)书面交办——由督办部门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督办事项通知单》把督办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2)会议交办——处理事情牵涉的部门较多时,由学院召集有关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3)口头交办——特殊、紧急情况采用电话等口头的形式交办,随后补充书面记录。督办部门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数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4.催办:在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督办部门要适时加以催办,同时协助承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5.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督办部门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6.反馈:督办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7.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六条  督办工作制度

1.专人负责制度。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有反馈。

2.检查制度。在督办工作过程中,督办部门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3.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上级和学院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七条  督办工作方法

督办工作将根据督办事项的内容采取催报督促、督办调研等方式进行。

1.催报督促。学院重要决定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督办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

2.督办调研。督办部门在开展督办工作时,要寓调查研究于督办之中,边督办边调研,进而形成调研成果,为学院领导做好参谋助手。

第八条  督办工作要求

1.督办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督办工作。

2.督办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3.督办过程中,督办工作人员要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做好协调工作。

4.凡列入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由于承办单位主观原因造成在催办时限内仍不能办结的或没有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如实向主要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追究承办单位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会议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2014-2020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校长办公室网站. 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371-63516768